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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9-2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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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17年5月夜间,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城阳区夏庄街道以琳美地小区地面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重。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某绿化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公告附近居民,在该处私自进行夜间地面铺设作业施工,违反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责令企业立刻停止施工作业,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却以工程要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为由,拒绝停止施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遂依照《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夜间施工扰民行为进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事后该公司也按期缴纳了罚款。然而,自7月下旬起,该公司以电话咨询及书面请示等形式,多次向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提出“撤销原处罚决定,改处罚主体为开发商”的请求,但均被驳回。原来,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其存在环境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司的招标条件,多次丧失投标资格。针对此类情况,执法人员表示:作为企业生产者,务必要依规、守法经营,违法终究难逃其责,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切勿图一时之利带来长久之

【概要描述】2017年5月夜间,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城阳区夏庄街道以琳美地小区地面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重。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某绿化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公告附近居民,在该处私自进行夜间地面铺设作业施工,违反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责令企业立刻停止施工作业,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却以工程要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为由,拒绝停止施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遂依照《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夜间施工扰民行为进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事后该公司也按期缴纳了罚款。然而,自7月下旬起,该公司以电话咨询及书面请示等形式,多次向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提出“撤销原处罚决定,改处罚主体为开发商”的请求,但均被驳回。原来,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其存在环境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司的招标条件,多次丧失投标资格。针对此类情况,执法人员表示:作为企业生产者,务必要依规、守法经营,违法终究难逃其责,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切勿图一时之利带来长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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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夜间,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城阳区夏庄街道以琳美地小区地面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重。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某绿化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公告附近居民,在该处私自进行夜间地面铺设作业施工,违反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责令企业立刻停止施工作业,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却以工程要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为由,拒绝停止施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遂依照《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夜间施工扰民行为进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事后该公司也按期缴纳了罚款。

  然而,自7月下旬起,该公司以电话咨询及书面请示等形式,多次向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提出“撤销原处罚决定,改处罚主体为开发商”的请求,但均被驳回。原来,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此后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因其存在环境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公司的招标条件,多次丧失投标资格。

  针对此类情况,执法人员表示:作为企业生产者,务必要依规、守法经营,违法终究难逃其责,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切勿图一时之利带来长久之弊,像上述企业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行为后果值得广大企业经营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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